1、来信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为保障接待上访群众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关制度。
2、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应签署真实姓名,以便纪委、监察处开展调查处理和反馈信息。
3、来信来访人员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,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,要做到反映问题清楚,要求合理。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实事和诬告陷害,对蓄意诬告和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。
4、对于来信人员中伪造材料,来访人员冲击机关,强占接待室,破坏公物,串连来访人员闹事和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,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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